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社会形成的等级制度。古代梵语称为“瓦尔那”,原意为“颜色、“品质”。葡萄牙称为“卡斯特”、意为“族姓”、“出身”。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意译为“种性”。
它形成于约公元前10世纪,古代印度奴隶制国家形成的过程中,与阶级分化和社会分工有直接关系。
种姓的四个等级是:
1、婆罗门(祭司),为僧侣组成的最高种姓,独揽宗教事务,有权解释《吠陀》,可投胎为婆罗门。
2、刹帝利(王族、武士),为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贵族,国王通常属此种性,可投胎为刹帝利。
3、吠舍(农民、手工业者及商人),为雅利安人中的平民,多数人从事农、牧、商、工等职业,受上述两个种姓压迫,可投胎为吠舍。
4、首陀罗(奴隶),包括土著居民和雅利安人中的贫困破产者,地位最低下,从事各种繁重卑贱的劳动。
四个种姓及职业世袭不变,不同种姓间禁止通婚,各种姓在宗教生活方面也有严格规定。
随着生产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,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大批“不可接触者”、“扫除污物的人”,被称为达利特。
他们是一些被征服的山林部落的居民,或不同等级的人通婚所生育的子女,是最受歧视和压迫的“贱民”,被称为达利特
高种姓的不能接触达利特,他们走到哪,都躲着达利特,甚至连影子都不能落在他们身上。
达利特无权进入寺院,和各种信教场所,子女也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。
种姓制度在封建社会得到进一步发展,前两个种姓的矛盾趋于缓和。
在手工业者中又出现一个新的等级阇提。阇提的职业是世袭的,各阇提之间不准通婚,并且其数目非常多,是一种封建保守的不同行业的手工业者的闭塞式团体。
种姓制度渗透到印度社会中的各个方面,阻碍着社会的进步发展。
印度独立后,名义上种姓虽已被废除,实际上仍有很大影响。